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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云/ 新疆法治报】离婚诉讼期间频遭男方骚扰,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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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秀 苏比努尔·帕祖拉  发布时间:2023-10-16 11:30:01 打印 字号: | |

石榴云/ 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苏比努尔·帕祖拉

近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为申请人曹某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王某对曹某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威胁,同时将该裁定送达当事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村委会等组织,有力震慑家庭暴力行为,共同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曹某(女)与王某(男)是夫妻关系,两人已经结婚15年。由于双方生活矛盾不断,今年7月,曹某向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期间,王某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的方式骚扰、辱骂、威胁曹某,甚至在曹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更换了曹某住所房门的锁。

曹某选择避而不见,而被申请人王某变本加厉,多次去曹某单位,打扰曹某领导、同事工作。

曹某不堪其扰,患上抑郁症。由于双方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为防止病情加重,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曹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根据申请人曹某提交的相关证据及双方的询问笔录等材料,确定曹某频繁遭受被申请人王某辱骂、威胁、骚扰,而被申请人王某在处理家庭矛盾时存在情绪不稳定的情况,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曹某的身心健康。

为保护申请人曹某的人身财产安全,9月26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以裁定书形式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曹某实施骚扰、辱骂、威胁等行为,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其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承办法官对被申请人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人身安全保护令》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责任编辑:迪丽扎尔·木合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