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执行一起新疆某银行与乌苏某化工公司公证债权文书案件中,将善意文明执行与绿色执行理念深度融合,妥善处置涉案化工机械设备,为当事人执行回案款500万余元,同时有效预防了化工污染风险和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件执行中,经法院调查,该化工公司处于停产停业状态,除贷款时质押的一套化工机械设备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上述质押的机械设备于2014年左右已停止使用,基本上是损坏无法使用、无修理价值或者已技术淘汰的设备。为顺利变现财产价值,法院依法委托了评估公司对上述机械设备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启动网络司法拍卖程序。
在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经法院实地走访和调查,了解到上述机械设备包含重油加工装置生产线、粗苯精制加工生产线、40个油罐、2套实验装置等,如处置不当,可能存在化工污染风险。法院在拍卖公告中特别提示拍卖物的特殊性,要求报名参与竞拍者须持有环保、危化工品施工、危化品运输等资质,并对竞拍者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拍卖成交后,法院主动对接当地环保部门和安监机构对机械设备交付过程及后续拆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要求竞买人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环保施工承诺书,同时在财产交接现场对相关人员就执行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普法宣讲,达到了“审判执行一案,教育示范一片”的良好效果。
近年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环境资源审判为抓手,将“绿色原则”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通过不断优化执行理念、职能、效果和联动方式,积极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建立绿色执行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案件执行与生态保护的“共赢”,为建设和谐美丽的新疆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