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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新视角·塔县 | 打输住院 打赢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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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4-26 12:41: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被告人热某先后七次带领胡某、卡某二人酒后蓄意殴打被害人阿某和艾某,致人轻伤,该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以罚金以及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


案件回顾

被告人热某先后多次带领胡某、卡某等人在晚上下班后,以喝酒聊天为由,将被害人阿某和艾某邀至员工宿舍,以被害人没有向自己敬酒就是看不起自己等为理由,小题大做,借着酒劲耍酒疯,发泄个人情绪,对被害人阿某和艾某使用垃圾桶、手链、戒指、腰带、拖鞋等物品进行殴打,并将以上殴打行为拍成视频上传至胡某等人建立的微信群、抖音平台账号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事后,被害人均不同程度受伤住院,经鉴定阿某和艾某为轻伤。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热某、胡某、卡某故意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借题发挥辱骂、恐吓、殴打他人,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通过故意挑衅、发泄情绪等动机来获取精神刺激,彰显自己的胆识与能力,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塔县法院将择期进行公开宣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人与人之间应当和睦相处,互相尊重,如发矛盾纠纷应当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打架一时爽,打完悔断肠!被告人一方既要赔钱又要承担刑罚,悔不当初,而被害人一方也要忍受身体的伤痛,得不偿失。人生在世切勿因一时冲动,而触碰法律红线,逾越法律底线。



 

来源: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郭泽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