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因运输毒品99.95克获刑十五年,但因其怀有身孕,遂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2016年11月14日,被告人麦某购买当日从上海至乌鲁木齐的Z40列车(7车14号下铺)火车票。11月16日11时20分许,其乘坐该列车到达乌鲁木齐火车南站,民警在出站口对其进行随身携带的物品检查后,发现两张中国邮政快递包裹单,麦某称两件包裹已经由其妹妹取出并放置于六道湾煤矿的婆婆家里。12时10分许,民警为了落实该包裹的情况带麦某来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苇湖春光小区22栋四单元302室,在室内民警对两件包裹进行搜查时,其谎称说要上厕所。民警带其进入厕所后,麦某在上厕所时,往马桶内扔一件可疑物后被民警发现,民警从卫生间马桶内查获用避孕套包装的柱状固体可疑物。随后民警对可疑物进行拆装发现内有白色塑料袋包裹的白色固体可疑物5包(合计净重为99.95克),经鉴定上述5包可疑物均检出毒品海洛因成分。该毒品被保存于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乌鲁木齐公安处。
本案庭审时,被告人麦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提出:“我没有运输毒品,也不知道这些毒品从哪里来,民警在搜查我婆婆房间,我上厕所出来时拿出这些可疑物,说是我运输了这些毒品”的辩解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麦某无视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海洛因(净重99.95克)而予以运输,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输毒品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麦某犯运输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麦某提出的辩解意见,与事实不符,亦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麦某,在执行阶段,进看守所前的常规体检中查出尿妊娠试验阳性,本着人道主义的关怀,法院对被告人做出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希望被告人在孕育、哺育新生命的同时,能改过自新,做一个有利于家人有利于社会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