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刘新草 通讯员 李欢)曾屡次“进宫”的于某企图通过运输毒品谋取非法利益,然而在运输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面对询问,于某竟矢口否认装有毒品的提包为自己所有。公安机关通过对包内物品进行DNA鉴定,于某才低头认罪。
3月9日,记者从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经审理后,法院以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40岁的于某是哈密人,去年8月,他受朋友向某之邀前往重庆游玩,在重庆待了一周后准备乘坐火车返回哈密。此时,向某提出让其帮忙将一包毒品带回哈密,并且承诺给于某2000元的好处费,于某答应了。
在返回哈密途中,公安人员在列车上例行检查,在于某所坐位子上方行李架上放置的红色手提包内,查获了用黑色塑料袋包裹的晶体状可疑物,初步判断疑似毒品。而此时该座位上只有于某一人,面对公安机关的询问,于某矢口否认提包为自己所有,公安人员将其依法带回刑警队进一步审问,但于某仍旧坚称不知情。
公安机关经过对晶体状可疑物检验、称重,从可疑物中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成分,净重140余克。为确认手提包的主人,公安机关通过法医物证鉴定,证实从提包内毛巾、衣物、牙刷上检出的人体DNA为于某所留。面对铁证,于某这才承认提包及包内毒品确实是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