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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七天办结 网上转账当面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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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 翟东哲  发布时间:2016-10-08 12:30: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办理了一件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寄件人吕某与承运人杨某之间签订运输合同,但在运输过程中货物不慎丢失,案件审理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承运人杨某承担5000元赔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执行干警一直无法联系到承运人杨某,经查询杨某无银行存款且无车辆、土地登记情况,于是执行干警到达承运人杨某所在运输公司了解情况。在运输公司执行干警了解到承运人杨某并不在本地,且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杨某已将公司转让,还款能力较差。经执行干警核实情况属实后,再次与运输公司经营人了解情况,运输公司经营人作为承运人杨某的朋友表示可以立即承担4000元执行案款,但拒绝支付余下案款。寄件人考虑到不论将承运人杨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寻找承运人杨某尽快还款都将耗费较长时间,案件执行时间延长将提高诉讼成本,最终寄件人吕某自愿放弃1000元执行案款。

在法院执行干警的监督下,双方当事人通过网上转账立即完成了4000元案款的支付,案件执行仅七天时间,就方便快捷的使寄件人拿到了执行案款。随着经济的发展,法院也在努力提高服务效率,通过庭审过程全程摄录,手机视频聊天进行庭审,网上转账缴纳费用等方式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更快捷、方便的诉讼服务。

责任编辑:孟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