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当事人回老家了,短时间内无法签收法律文书,邮寄送达还是公告送达?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利用电子邮箱在两天内完成了对身在外地的当事人的法律文书的送达,并得到了送达的回执。
这是一件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运输货物,被执行人未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运费,但由于申请执行人是承运人,常年在外奔波,送达法律文书成为问题,传统的当面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均不适合现有的情况。法院执行干警在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年龄不大,应该对接收和发送电子邮件较为熟悉,于是与申请执行人联系询问是否可以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送达,申请执行人立即提供了电子邮箱并表示配合法院工作并及时回复附有身份证及收到文书的文字说明的照片作为送达回执。
该案件没有法律文书的邮寄费、公告费,两天时间完成了对外地当事人的法律文书送达,从点滴做起,降低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法院诉讼的服务质量,才能将司法便民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