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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调解当庭履行 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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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 刘丹  发布时间:2016-09-25 21:44:3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调解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库尔勒某建材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李某29万余元,并于当日即时自动履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

      2015年,李某给被告库尔勒某建材公司拉运水泥等建筑材料到内地,李某拉完后,经双方对账,建材公司应当支付李某运费29万余元,但建材公司一直以种种理由推诿,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今年6月,李某诉至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要求建材公司支付所欠的运费29万余元。

法院受理此案以后,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在多次电话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后,得知双方对运费的数额没有异议,就是建材公司认为购买建材的公司未向自己付账,所以一直拖欠李某的运费。法官从减少诉累、降低法律风险以及避免因为原告路途遥远,耗费时间和财力、尽早结案等因素考虑,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从情理两方面向被告释明,合同具有相对性,建材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所欠的运费,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就将所欠的29万余元运费以支票的方式支付给原告。至此,该案得以顺利调解结案。

责任编辑:孟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