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3日下午,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韩某的妻子将一面印有“ 公正执法心系百姓,品德高尚服务热情”的锦旗送到哈密铁路运输法院院党组手中,对该院公平公正办理案件表示感谢。
2015年1月15日,韩某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驾意险。2015年10月20日,韩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韩某受伤,经鉴定韩某伤残等级为四级。韩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韩某驾驶的车辆未年检且有套牌等情形为由拒绝理赔。遂发生了本案诉讼。
该案开庭审理后,合议庭成员认为虽然韩某驾驶的车辆未进行年检属于保险公司免责范围,但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的解释说明义务中亦存在瑕疵,且韩某家中收入来源主要依赖于韩某,现韩某因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不仅中断了家庭收入来源,还产生了大量医疗费用,临近开学,孩子的学费却没有着落。故该案最好的处理方式是尽快达成调解,以解韩某的燃煤之急。在此后的几天内,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进行联系,对于案件情况、法律规定、双方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但被告坚决拒绝理赔,调解工作停滞不前。此时合议庭成员曾想,调解系双方自愿,不能强迫,若被告拒赔,只能进行判决,但判决后,案件很可能进入二审程序,时间会继续延长,而韩某现在的经济情况不容乐观,尤其是两个即将开学的孩子等不了。该怎么办?合议庭成员经过再三考虑,决定不能放弃,要再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在合议庭成员不厌其烦的讲事实、摆道理,详细说明双方在本起保险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后,双方终于对理赔数额达成了一致协议。这起看似不可化解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最终得到妥善圆满的解决。
近年来,哈密法院的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秉承“想当事人所想”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办案理念,公平公正的审理每一起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