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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全促调解,兼顾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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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 翟东哲  发布时间:2016-05-29 12:04: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库尔勒铁路法院受理了一起保全案件,保全标的为被申请人在第三方保管的一批货物,法院执行人员立即出发,仅两天时间就将保全标的及担保物办理了查封扣押手续。

但是案件并没有因此结束,执行人员在查封该货物的同时了解到,被查封货物在库房已放置两年时间,仓储费高昂且货物因长期放置质量有所降低,再过十余日仓储期限届满,可能会产生更多的仓储费用。执行人员在回到法院后及时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联系,告知在查封扣押期间了解到的这一情况。双方当事人均十分重视,立即协调配合,为避免货物因仓储合同到期而产生额外费用共同努力,终于达成和解,被申请人立即返还欠款,申请人请求法院解除保全,以便被申请人尽快将货物转出,避免了额外的仓储费用支出尽可能的降低货物的折旧费用。

在确定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之后,法院执行人员再次出动,迅速将被保全的货物解封。一方面,民事诉讼也因为双方当事人的和解而撤诉,申请人迅速拿到了欠款;而另一方面,货物及时解除保全,被申请人也因此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兼顾了双方利益。

责任编辑:孟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