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将一面“为金融保驾护航正气浩然、给百姓排忧解难克己奉公”的锦旗送到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感谢铁路法院全体干警为百姓排忧解难。
2014年2月11日,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与被告张某签订了《生意人卡(生意红)申请表》。原告向被告发放个人信用贷款人民币500000元,2014年2月14日至2015年5月22日,被告依照合同约定向原告循环自助发放九笔贷款,共计人民币699700元。2015年8月16日起,被告名下的该九笔贷款开始逾期,被告在规定的时间未按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因此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乌院对该案件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
案件判决后,被告张某带着四岁的女儿到乌院领取判决书时昏倒在洗手间内,乌院干警即刻将其进行安置,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在120急救车到达乌院准备将其送往医院时,被告张某突发间歇性精神病,神志不清、行为异常,并且欲实施自杀行为。在情况紧急、生命攸关的时刻,全院干警在院长荣伟利的指挥下,迅速果断的制止了被告张某的危险行为,挽救了其生命。乌院干警悉心照料被告张某的孩子,避免其幼小的心灵受到创伤。在乌院干警的耐心安慰和劝导下,被告张某的情绪慢慢稳定下来,乌院干警又协同广发银行工作人员一起将被告张某及其孩子送回家中,并向其居住的社区说明情况,委托社区进行照顾。
近年来,金融类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乌院在公正处理好每起案件的同时,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用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的宗旨,真正做到“为金融保驾护航正气浩然、给百姓排忧解难克己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