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向三被告送达了起诉状、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开庭审理的当天,王乙因为在外地出差未来参加庭审,经承办法官与到庭两被告王甲、李某了解情况,夫妻两人对贷款和欠款的事实均无异议,并有强烈的调解意向,同意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对贷款进行分期还款。但另一被告王乙未到庭参加庭审,也未授权任何人代理该案,银行也不愿放弃对王乙的债权,法院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为节约司法成本,方便当事人诉讼,承办法官当即联系到王乙,王乙表示同意全权授权哥哥王甲代理此案与银行达成调解协议,并立即书写授权委托书,签字后用微信发送至承办法官,为进一步核实王乙的身份,承办法官还当庭与其微信视频,核实王乙授权的具体权限后,告知其尽快将书面的授权委托书邮寄至法院。办理完未到庭被告的授权手续以后,法官顺利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得以顺利结案,结案后,法院还将授权委托的微信视频刻录成光盘放入案卷存档。
原被告纷纷称赞道:现在法院的工作方式也是够时髦,真是方便了我们当事人,本来麻烦的事这么快就解决了,我们也不用来回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