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三件诉讼保全案件,通过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和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的查询冻结措施,对三件案件均进行了足额保全。
2015年底,库尔勒铁路法院受理的一诉讼保全案件,当时保全了借款人的存款2万余元,车辆、房产均办理了查封、冻结手续,2016年2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借款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法院通过调取之前保全的财产信息,扣划保全的银行存款2万余元,借款担保人为避免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主动提出承担10万元还款责任,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法院向申请执行人返还执行案款12万余元,诉讼保全的效果得到了突出体现。
法院通过诉讼保全,一方面为诉讼调解提供了一定的有利条件,另一方面如果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也能执行之前诉讼保全冻结的财产,保证申请执行人尽快拿到执行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