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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与执行威慑相结合,促使执行案件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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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 翟东哲  发布时间:2016-04-24 19:11: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一起执行案件,执行标的额2万余元,被执行企业是新疆一家较为知名的企业,但是企业的开户银行及固定资产均不在法院本地,出差办理该案件又要提高执行成本,承办法官决定从法制宣传和执行威慑方面入手,直接督促被执行企业自动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直接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向其详细释明法律规定,将法院的强制措施、执行方式以及执行过程中可能对企业信用、名誉,甚至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生活产生的不良后果进行解释说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导被执行企业自觉履行还款义务,避免企业因为拖欠执行案款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被执行企业负责人当即表示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同意通过邮寄方式签收文书。20163月底,被执行企业收到文书后立即将执行案款汇入法院专户,不到半个月的时间,案件圆满结案。

    该案件虽然是非本地被执行企业的案件,而且被执行企业的财产所在地也不在本地,法院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法制宣传和执行威慑,足不出户完成了案件的办理,既节约了执行成本,大幅度的缩短了执行案件的办理时间,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举措。

责任编辑:孟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