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8日,哈密铁路运输法院通过运用搜查强制手段,实际执结了一起、部分执结了一起执行案件,同时给被执行人起到了震慑作用。
被执行人肖某某在哈院涉及两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涉案标的为近49000元。哈院立案执行后,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肖某某,但其不是不接电话就是电话关机。哈院执行人员前后三次前往其哈密某小区的住所,只有其妻子在家中,并且表示肖某某很久没有回家自己也联系不上丈夫。哈院执行人员告知被执行人妻子,希望其积极联系其丈夫到法院来解决问题。经过哈院通过网络查控平台查询,被执行人虽然开有多个存款账户,但确是分文皆无。哈院执行人员又通过四查的方式对其名下车辆信息进行了查询,发现肖某某有5台车登记在其名下,除一俩系其自用外,其余车辆均挂靠在乌市某公司。执行人员分析,肖某某常年在外从事汽车运输行业其不可能没有任何形式的收入,这一点引起了执行人员的警觉。哈院遂决定对其住所进行搜查。2016年4月18日,哈院由院长签发搜查令,并由哈密市某街道办事处派员参加监督哈院搜查过程。当日下午哈院执行人员三人及街道办事处两名工作人员进入被执行人家中,向其妻子宣布了哈院搜查令。当时其妻子表示家里真的没有钱,你们不要搜查了。但其表现的非常紧张,并且拦住执法人员进入其卧室进行搜查。哈院执行人员喝令其是自己将家中存款拿出来还是由法院强制进行时。被执行人妻子表示家里确实有几万元钱,但是你们不能拿走,我还有用。但迫于法院压力,被执行人妻子从卧室大衣柜中摸索许久拿出25000元现金,并称确实就这么多了。执行人员对其大衣柜及床头柜中进行搜查又发现一万余元现金。经过现场清点,共计从其家中搜出现金43850元,哈院将43200元清点造册,因被执行人妻子没有工作,将剩余650元留作其生活费,并向其出具了扣押财产清单。哈院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了整个搜查过程,形成搜查笔录,并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全程进行执法监督。被执行人妻子在现场向其丈夫告知情况,被执行人表示从外地尽快赶回到法院解决遗留问题。至此,哈院通过搜查手段,成功执结一起案件,一起案件大部分款项执行到位的良好效果,并有效的震慑了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