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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效应震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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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哈密铁路运输法院 方剑  发布时间:2016-03-20 11:33: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与兄弟单位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庭共同成功扣划一起老赖执行款,该案执行现“同城效应”,强有力的震慑了老赖。

    2016226,申请执行人向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网络查控员立即通过全国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银行天津中心北道支行存款69000元。

    由于该案案款扣划需跨行政区域执行,存在耗人耗时耗物等问题,给执行工作带来了诸多障碍。根据张永江院长2016年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通过创新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的工作要求,为早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决定联系兄弟单位—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庭。通过沟通,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庭表示全力支持配合,并在百忙之中抽派2名执行庭干警协助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执行该案。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确定方剑为联络员,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庭确定杨超为联络员,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将材料邮寄至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庭,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收到执行材料后积极主动与哈院沟通,决定于2016311前往中国银行天津中心北道支行扣划该案案款。

    2016311,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干警方剑于09:28在全国网络司法查控系统提起解除冻结措施,0939查控系统反馈信息,10:05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庭执行员在天津河东区中国银行天津中心北道支行成功扣划该案款,10:13该案案款进入哈密铁路运输法院账户。该案执行案款耗时45分钟,跨1800余公里,节省费用近5000元。

    此次联合办案法院执行局之间手续简单、渠道通畅、务实高效的互通协作,不仅充分体现了“同城效应”,而且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更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领导表示:该案不仅执行效率高,而且节省人力和财力,这些都离不开兄弟单位的协助,在今后工作中要加强和兄弟单位的沟通交流,尽可能的建立一个完整的工作机制。同时要扩大执行“同城效应”影响力,强力震慑老赖,重塑社会诚信,切实保护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孟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