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中旬,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接到一件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拖欠申请执行人运输款156万余元,虽然案件标的额并不算大,但是整个案件办理的过程可谓一波三折.
案件初始,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在某公司有111万余元的应收账款尚未要回,法院立即前往该公司提取这笔应收账款,要求该公司将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不得支付给被执行人,汇入法院执行案款专户。此外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时,通过查询公司银行存款账户往来信息,发现被执行人明显存在转移财产行为,于是告知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在了解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不使用身份证而通过护照购买机票,以此避开了法院的限制措施后,承办法官调取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的出入境记录作为证据,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直接前往出入境管理单位限制其法定代表人出入境,使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尽快还款,并先还款10万元作为诚意。在被执行人再次不履行承诺、被执行人有一项到期债权的情况下,承办法官立即带着被执行人负责人找到第三方债务人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得到了第三方债权人的理解,并顺利收到被执行人汇来的剩余的执行案款,案件至此办结。
此案办理历时四个多月,承办法官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多方联系沟通,并几乎用尽法院所能采用的各种执行措施,促使案件圆满执结,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了司法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