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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巧用法制宣传,通过三角债追回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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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 翟东哲  发布时间:2016-02-25 16:33:3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通过法制宣传督促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第三方债务人偿还被执行人欠款,在追回了执行案款的同时,使第三方债务人将所欠债务履行完毕。

    20161月底,法院在督促被执行企业还款时得知,库尔勒某公司拖欠被执行企业工程款93万余元,而该案件剩余的标的仅为36万余元,如果能够追回这笔债权,甚至只用追回一部分便可以将案件办理完毕。于是,法院承办法官来到库尔勒某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告知公司负责人被执行企业的窘迫状况,希望该公司尽快偿还欠款,并且告知其不及时履行债务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将承担的法律义务。

    承办法官在法制宣传的同时,以被执行企业为例,将失信被执行人制度中限制高消费令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使库尔勒某公司负责人认识到不及时履行债务不仅是公司承担信用惩戒,公司负责人同样会受到消费限制的严重后果,当即表示立刻请示总公司,争取全额履行债务。201625,法院收到被执行企业通知,库尔勒某公司已经履行债务93万余元,执行案款已经打入法院执行案款专户,请求法院将被执行企业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进行屏蔽,案件就此结案。

    此次案件办理完毕不仅帮助申请执行人拿回了案款,并且通过对第三方债务人进行法制宣传,帮助被执行企业要回了到期债权,将“司法宣传融入执法活动”落到了实处。

责任编辑:孟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