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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案件兼顾双方利益 放水养鱼破解执行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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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 翟东哲  发布时间:2016-01-28 20:41:03 打印 字号: | |

    “感谢你们当初没有对我们公司进行强制执行,公司开起来也不容易,真的十分感谢!”被执行人某运输公司负责人由衷的感谢道。

    2015年年中,库尔勒铁路法院接到一个系列案件,申请执行人多达24位,案件申请执行标的最少258.66元,最多也只有3825.33元,整个系列案件标的总额仅30975.78元。

    24位申请执行人将包装好的棉花通过某运输公司寄回老家,结果货物在运输途中不幸丢失,申请执行人向运输公司索要赔偿未果,只能将运输公司诉至法院,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运输公司作出赔偿,但运输公司却以没有财产可供赔偿为由,拒绝履行赔偿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据判决要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时,先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询,发现确实没有银行存款信息,此后又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运输公司只有一辆松花江面包车,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该公司属于“皮包公司”,只是收揽运输业务交由其他公司进行运输,如果将该车执行,运输公司将无法进行正常经营。而且从被执行人方面了解到,运输公司主要承接水果、农产品运输,前半年运输状况不景气,再过一个月左右将有大批的水果、农作物成熟,运输公司能拿到大批的订单,经营状况也将转好。承办法官一方面希望申请执行人尽快拿到案款,一方面也希望运输公司不会因为法院强制执行而导致公司破产,于是想出了一个“放水养鱼”的办法,让运输公司正常经营,将所得利润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的赔偿款。

    通过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法院暂不执行运输公司的车辆,允许运输公司正常经营,但经营期间所得的利润应及时交给法院或尽快返还当事人。

    达成和解协议后,承办法官一直将这个案件放在心中上,每周电话督促运输公司还款,运输公司将经营利润交给法院,经过8个月的时间,24件案件全部执行完毕,运输公司仍能继续经营,而申请执行人也陆续如愿拿到执行款,运输公司和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得到平衡,案件得以完美结案。

    在结案时运输公司负责人对承办法官的帮助及申请执行人的理解表达了文章开头的感谢,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说:“法院办理案件不仅仅是考虑申请执行人能否拿到钱,还要考虑强制执行之后对被执行人会造成怎样的损失,如果执行代价太大,我们会酌情考虑的。我们在执行过程中要兼顾你们双方的利益,像现在这样和和气气的结案,我们也是很欣慰的。”

责任编辑:孟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