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了朋友,解了他的燃眉之急,没想到出于仁义借出的血汗钱要不回来,多亏了你们法院的执行干警,要不是你们的帮助,我可真是亏大了。”2016年1月26日周一清晨,申请执行人周某特地向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公平高效、执法为民”的锦旗,对哈院执行局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做的不懈努力表示深深的感谢。
周某与李某原本是一个单位的同事,2013年9月28日,李某向周某提出借些钱应应急,碍于情面,周某慷慨的借给李某100 000元,双方未约定利息,李某也当面承诺会尽快归还,然而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当年借出去的钱一分也没有要回来,李某也被单位开除,人也找不到了,这下可急坏了周某,万般无奈之下,周某一纸诉状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为其讨回血汗钱,经过法院开庭审理后,哈铁法院对原告周某与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判决,李某应支付周某103 017.1元。由于被告李某本人已经被单位做了开除处分,人也行踪不定,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周某遂向哈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得知被执行人李某由于一年内连续累计旷工三十天,年初已经被单位开除,工资早已停发,并且人也了无踪影,后通过全国网络查控平台查询,发现其名下早已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周某眼看自己借出的血汗钱就要泡汤,哈院执行干警一边抚慰申请人周某焦急的情绪,告知周某只要有一线希望,哈院都会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和强制手段,保障你应有的合法权益。
后经过哈院干警多方查询,不懈努力,终于发现李某在单位上班的时候缴存的个人公积金还未提取,但住房公积金与公民的个人存款有本质上的区别,它是职工及其单位按规定缴纳的长期住房储备金,具有生存保障的“生活必需品”性质,因此提取被执行人李某的个人公积金绝非易事,但只要有一线希望,哈院干警都会竭尽全力,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随后,哈院执行干警遂到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哈密营业部落实此人相关情况,查实被执行人公积金个人账户中尚有10万多元,当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给公积金营业部,通知该营业部协助扣划被执行人公积金个人账户的金额。哈密营业部经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后,要求哈院备齐协助扣划的所有手续,紧接着哈院执行干警的多方努力和协调被执行人李某所在单位财务科及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局分中心和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家单位, 2016年1月13日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终于向哈密营业部作出批复,同意法院扣划被执行人李某的个人公积金,随后哈院将李某名下的公积金扣划至法院账户。
2016年1月26日,被执行人周某到哈院领取了案款,握着执行干警的手表示深深的感谢,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看着申请人送来的锦旗,想着能为老百姓办些实事,哈院干警内心涌起一股暖流,瞬间化解了办案时辛苦奔波的所有疲劳,至此该案顺利得以执行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