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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至不缴执行款 法院执行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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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哈密铁路运输法院 方剑  发布时间:2015-12-28 19:29:55 打印 字号: | |

     冬至不端饺子碗,冻掉耳朵没人管。冬至,大家本应该欢聚一堂,和家人坐在温暖的房间一起吃着饺子共叙天伦之时,哈院的干警却顶着寒风,行进在执行的夜路上。20151222,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一行干警5人对长期拖欠债务、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住所开展突击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被执行人以经营为由,向哈密地区某银行申请个人助业贷款1500000元,期限三年,约定分期还款。被执行人未按约定按期还款,在法院生效判决后,归还了部分案款,剩余案款一直拖欠不还,给哈密地区某银行带来了不小损失。随即该行依生效的判决书向哈密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本案被执行人偿还借款及其利息。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一直采取“游击战术”规避法院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修理厂等地送达执行文书,均以“人不在,不知道”等为由拒之门外。被执行人还采取不接听电话等措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针对这一情况,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制定了冬至突击行动计划,趁被执行人可能回家过节的机会,由副局长司干旦带头,组织4名执行局干警,于当天夜晚时分,突击对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实施突击行动。行动过程中,干警发现:本案被执行人住所地被他人所居住,遂了解到:现住户与被执行人达成口头协议,将房屋20万卖于现住户,且现住户明知此房产已抵押于银行还继续买卖,但始终认为该房屋应属于自己所有......,经过司干旦副局长的认真耐心的告知、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后该住户表示对该房产所有权的认可。按法律规定:现住户无权居住此房屋,法院应予以查封。执行局考虑到该住户与67岁的母亲、20岁左右的女儿居住于此,天寒地冻又值最冷时节,不能让人民群众“寒心”,随即商议给予该住户10天时间寻找新的住所地,十天之后搬离此处,该住户并写下了保证书。至此,执行局拟对房产予以查封,后续进行拍卖等措施,尽早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时至2125,执行局一行5人才回到了法院,碰到了还未下班的高华东院长,司干旦副局长立即向高院长汇报了此次行动成果,高院长对执行局工作效果予以肯定,希望干警再接再厉,打好年底审判执行收官战。

责任编辑:孟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