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密铁路运输法院院长高华东在审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成功调解了一起历时两年,历经四次诉讼的案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多年积怨,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经本院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保险公司确有延付保险金的事实存在,而原告方起诉的损失大部分为间接损失及预期利益,明显畸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高院长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理,以理服人、以法诲人,耐心说服化解当事人的心结,把开庭当成普法的课堂,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保险公司向王某支付直接损失7 000元,双方握手言和。王某激动的向高院长说:“我们老百姓不懂法律,通过高院长的讲解,才懂了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如果早知道这些,就没必要大费周折的折腾两年,多次起诉了……”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保险服务领域的拓展,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此类案件当事人之间对抗性较强,裁判结果往往非此即彼,由于受保险公司内部机制约束,保险公司代理人宁愿法院判败诉,也不愿意接受调解,造成当事双方关系紧张,导致调解率较低,而上诉和执行率较高。这不仅增加了各方诉讼成本,纠纷矛盾没得到有效解决,还进一步增加了群众对保险行业的不信任。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将在高华东院长的带领下逐步探索,保险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保险纠纷当事人提供更多可选择的纠纷解决渠道,使保险类纠纷得到快速解决,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依法引导当事人低成本、高效率化解纠纷,破解执行难,减少当事人诉累,为当事人提供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