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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多诉添诉累 多年积怨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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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哈密铁路运输法院 蒋中秋  发布时间:2015-12-03 16:11: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哈密铁路运输法院院长高华东在审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成功调解了一起历时两年,历经四次诉讼的案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多年积怨,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124王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相应的不计免赔险,次年522日王某驾驶该车与第三人的车辆发生碰撞,经保险公司定损后将受损车辆送往修理厂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因剩余维修费未支付完毕将该车留置,王某认为因保险公司延付保险理赔款导致车辆被留置,造成车辆停运损失124 500元。将保险公司、修理厂诉至法院,经法院一、二审审理后王某撤回起诉,后又以同一事实及理由将保险公司及修理厂分别再次诉至本院及哈密市法院。

    经本院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保险公司确有延付保险金的事实存在,而原告方起诉的损失大部分为间接损失及预期利益,明显畸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高院长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理,以理服人、以法诲人,耐心说服化解当事人的心结,把开庭当成普法的课堂,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保险公司向王某支付直接损失7 000元,双方握手言和。王某激动的向高院长说:“我们老百姓不懂法律,通过高院长的讲解,才懂了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如果早知道这些,就没必要大费周折的折腾两年,多次起诉了……”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保险服务领域的拓展,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此类案件当事人之间对抗性较强,裁判结果往往非此即彼,由于受保险公司内部机制约束,保险公司代理人宁愿法院判败诉,也不愿意接受调解,造成当事双方关系紧张,导致调解率较低,而上诉和执行率较高。这不仅增加了各方诉讼成本,纠纷矛盾没得到有效解决,还进一步增加了群众对保险行业的不信任。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将在高华东院长的带领下逐步探索,保险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保险纠纷当事人提供更多可选择的纠纷解决渠道,使保险类纠纷得到快速解决,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依法引导当事人低成本、高效率化解纠纷,破解执行难,减少当事人诉累,为当事人提供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孟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