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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铁路法院齐心协力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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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哈密铁路运输法院 热娜古丽  发布时间:2015-11-12 12:53:01 打印 字号: | |

“我们不同意搬离”、“即便是要搬离,我们也不同意赔偿损失 ”“我们要求对方承担我们的损失……” 这是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一批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的声音。

事情缘由是原告哈密铁路某单位将被告七人陆续告至法院称:2014年,原告分别与被告就位于哈密铁路步行街的房屋租赁使用事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上述房屋租赁期限届满日为2015630。合同期满后,被告未按约定返还租赁房屋,现要求被告搬离承租的房屋并赔偿因迟延搬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开头一幕便是庭审中的情形。该批案件的各承办法官经过开庭审理了解基本案情后,及时进行了沟通协商,一致认为虽然每个案件的被告不同,但案情基本相同,如果其中任何一个案件得不到妥善处理,可能会引起连锁反应,增加剩余案件的审理难度,甚至引起不良的社会效果。故决定审理该批案件的各承办人之间要相互配合,一方面根据各自案件当事人的特点开展疏通工作,了解他们最真实的想法,寻找突破口,另一方面要及时互通信息,查找共同点,使案件得以一并处理。随后各承办人认真听取了被告的心声,并从法理情的角度出发,使他们了解到本案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遵守。现合同期限已经届满,被告有权利要求返还房屋,原告拒绝返还的行为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同时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需要有关于损失的证据予以证明。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淡化了被告的不满情绪。同时法官又与原告进行积极沟通,使原告站在承租户的角度考虑问题,体会承租户的难处。经过法官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案件得以调解结案。

该批案件得到较好处理,正是各承办法官出于全局考虑,通过扎实、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展示出了全院一盘棋,每位法官齐心协力共同维护司法公开、公平、公正,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良好风貌!

责任编辑:孟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