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讯
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如何维护权利
分享到:
作者:哈密铁路运输法院 热娜古丽  发布时间:2015-11-09 18:48:59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中常涉及到保证人,出借人为了能够及时要回借款,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证人,在借款人不及时还款的情形下,就要求保证人归还借款。那么,保证人承担了还款责任后,自己的权利应如何维护?法律有无救济途径?近日,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原告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楚某偿还自己替楚某归还的借款30 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4月,楚某向刘某借款50 000元,李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字。后楚某仅归还了借款10 000元。刘某便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从李某工资卡中扣划了30 000元替楚某偿还了刘某的债务。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案原告李某作为保证人代被告楚某偿还了部分借款30 000元,被告楚某应当及时向李某偿还,现楚某未予偿还,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而且侵犯了原告李某的合法权益,原告李某有权向被告楚某追偿,原告李某的请求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楚某向李某偿还30 000元。

责任编辑:孟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