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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引纠纷 法官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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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哈密铁路法院 热娜古丽  发布时间:2015-10-22 19:13:30 打印 字号: | |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孝而亲不在。本该沉浸在父母去世的痛苦中的子女,确因分割父母遗产发生争执,大姐便一纸诉状将兄弟姐妹告至法院。承办法官在阅看了案卷后,认为亲兄弟姐妹之间应该不会有很深的矛盾,加以疏通,矛盾可以解除,便在庭前将双方当事人传唤至法院。

可出乎承办人意料,来到法院后,双方当事人情绪都比较激动,一见面便起了争执,见此情景,承办法官在劝解当事人平复心情的同时积极耐心地为双方做思想工作,通过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得以缓和。姐姐说自己照顾父母比较多,而且年龄也大了,现在住处离市中心比较远,为了方便生活想要该套房屋,再给弟弟妹妹适当补偿金钱。弟弟、妹妹却不认同,认为自己均尽到了赡养义务,应该平均分割房屋。了解到双方的真实意愿后,承办法官从亲情角度出发,讲事实、摆道理,使双方当事人逐渐认识到在法律上兄弟姐妹作为合法继承人均享有继承权,但现在父母不在了,双方能依靠的只有彼此,若因一套房屋失了亲情,将得不偿失。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该案得以妥善解决。

    法官寄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之间的亲情开始淡漠,继承纠纷案件随之增多。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也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所以法官审理该类案件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要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妥善处理纠纷,尽力化解矛盾,在彰显公正的同时使当事人重温亲情,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责任编辑:孟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