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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铁路法院法官明法释理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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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哈密铁路法院 热娜古丽  发布时间:2015-10-20 21:00: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昔日合作伙伴对簿公堂。     原告从事建材出售行业,被告经营运输公司,双方之间有着长期的业务往来,一直合作愉快。而在今年却因一批货物运输问题发生争执,双方各持己见,互不退让,导致多年的合作关系破裂,原告便一纸诉状将被告推上法庭,被告也不示弱,针对原告的诉讼提起了反诉。

    本案合议庭成员在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之后,考虑到双方之间存在长期合作关系,对彼此都比较了解,本案的发生只是因为一些细节问题没有沟通好,心中郁结无法打开而致,若能做好调解工作,双方今后依然可以继续合作。为此,法官一方面鼓励双方开诚布公的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另一方面告知双方本案口头协议的达成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合同当事人均具有法律拘束力,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且双方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来之不易,若因一时冲动导致关系彻底破裂,可能会影响到今后各自的经营,重新寻找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不是一件易事。

    法官通过讲事实、摆道理,顺利化解了双方心中的郁结,促使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孟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