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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名酒奇丢失 法院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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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哈密铁路运输法院 宋瑾  发布时间:2015-08-05 19:49: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梁先生怒气冲冲的来到哈密铁路运输法院,要求哈密某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其运输货物损失12000余元。

经过立案法官的耐心询问,得知原来梁先生在20156月将11箱名酒委托被告公司托运,但取货时发现少一箱酒,当梁先生要求被告赔偿其丢失的货物损失时竟遭到其严辞拒绝。由于协商未果,梁先生一纸诉状将某商贸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该案受理后,立案法官到被告某商贸公司送达法律文书时得知,该件名酒在运输过程中,辗转经过了几个托运部门,最后到达目的地。至于货物是在哪个环节丢失的,也无从查找,各托运部门互相推诿责任,导致梁先生的名酒损失无人承担。

立案法官在送达庭前法律文书时向被告阐明了该案的法律关系,被告作为承运人接收了原告托运的货物后,由其全面负责管理并掌握货物运输的全过程,在得知收件人收到货物时少一箱名酒,未对货物下落进行积极追查,并联系各个环节的托运人,存在一定的过错。希望被告能够积极配合原告妥善处理该案。

在该案开庭之前,梁先生再次来到该院立案窗口递交了撤诉申请,并激动的告诉立案法官,被告已经向其赔偿了全部损失,对该案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梁先生数日来因为此事憋闷胸中的怒气也一扫而光,他夸口称赞铁路法院的法官办案效率高,为其挽回了万元损失表示深深的感谢。

责任编辑:孟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