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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房产分割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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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 毛建梅  发布时间:2015-08-03 21:33:23 打印 字号: | |

最近接到好几个法律咨询电话,凑巧都是问离婚纠纷房产分割的事情,房产作为特定的不定产,是每个普通家庭财产中的重中之重,离婚纠纷中房产怎么分割?现就电话咨询中的几个问题做统一解答:

1.婚前购房,一人出资,登记在自己名下

婚前购房,已付清全部房款,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是个人财产,个人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因时间原因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购房,双方出资,登记在二人名下

这种情况,如果房产登记簿上没有登记份额,不考虑出资情况,一概平分。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

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共同还贷的部分,核算后给对方一半的补偿。补偿款计算公式:共同还贷部分÷(总房款+全部利息)×当前房屋市场价

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房子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

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房产按共同共有进行分割。

5.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

如双方父母出全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双方父母共同支付首付,由子女还贷的,房产为共同共有。

6.从单位取得的政策福利性分房

基本让员工取得产权,有房产证的,按照市价进行分割。

7.离婚纠纷中不处理房产的情况

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的且双方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取得房产证后另诉处理。

离婚纠纷中涉及的房产,房产证中有父母的名字,因为涉及第三人,关于房产分割另诉。

责任编辑:孟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