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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双重身份 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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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 刘丹  发布时间:2015-06-25 19:16: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姜某持有两个身份证,遂向办证机关某公安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对姜某身份证进行核查并依法注销其非法的身份证,以保证公民唯一身份证号的法律要求。

2015年5月,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办理申请执行人刘某等24人与被执行人某运输公司执行案件中发现,被执行人某运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姜某有两个身份证,并且两个身份证的身份证号码及姓名各不相同,经核实两个身份证都由同一派出所办发。经我院承办法官询问,姜某证实两个身份证确实系其同一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身份证号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当事人有两个身份证对法院执行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干扰,为保证法律的正常遵守,法院向办证机关某公安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对姜某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确认,依法注销其非法的身份证,并加强对办理身份证件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避免出现类似现象,影响国家机关公信力。
责任编辑:孟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