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某运输公司拖欠欠款3万余元迟迟不还,为躲避债务甚至说谎躲猫猫,2015年5月25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对某运输公司进行查封。
2014年12月25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受理24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被告均为库尔勒某运输公司,24名原告均称,2013年12月,委托被告运输棉花,但被告一直未将货物运到,并向法院出示了货运托运合同单及证人等证据,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由被告库尔勒某运输公司向24名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偿还义务,故原告向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执行后,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执行法官到运输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公司门锁紧闭,法官打电话联系公司负责人,该公司负责人以自己在外地治病为由,不能及时配合法院执行。法官到公司值班室了解相关情况,经值班室监控显示该公司负责人昨天还驾车进出公司,经门卫介绍这几天公司甚至一直正常营业,并不可能向其所说在外地治病。法官再打电话给被执行人时,被执行人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愿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故法院依法向该公司拍照留置了相关法律文书,并以该公司故意躲避执行,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义务为由对公司进行查封,查封过程中,全程利用执法仪进行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