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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非法持有毒品的被告人接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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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郭毅  发布时间:2015-04-15 12:52:47 打印 字号: | |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于近日审结了一起由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莫色体尔非法持有毒品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20日18时左右,被告人莫色体尔从成都乘坐K453号旅客列车到吐鲁番,当乘警在列车上检查违禁品时,发现行李架上一红色布袋无人认领。红色布袋内有棕色布鞋一双、紫红色线帽一顶。在紫红色线帽内藏有白色塑料袋包裹的块状可疑物一包。经鉴定该固体可疑物含有海洛因成份,净重39.7克。经公安人员审查,被告人莫色体尔承认红色布袋及布袋内的块状可疑物为其所有。

乌院认为,被告人莫色体尔无视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予以持有,且数量较大(净重39.7克)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莫色体尔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对自己持有毒品的行为表示悔恨,希望法庭从轻处罚。最终,乌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莫色体尔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庭审后表示愿意接受该判决。

责任编辑:孟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