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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引纠纷 法院调解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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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哈密铁路运输法院 宋瑾  发布时间:2015-04-13 16:06: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哈密铁路法院立案窗口,铁路27街某小区刘先生要求对郭先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撤诉。至此,困扰刘先生很久的烦心事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原告刘某与被告郭某系楼上楼下的邻居。因被告郭某家中自2015年年初开始出现不明原因的漏水,导致刘先生卫生间房顶被大面积损毁,墙面四处水迹斑斑,房顶一直滴水,一家人上卫生间时还要找衣物遮挡,心情极为郁闷。原告先后向物业公司、新市区街道反映情况,物业公司要求查明被告家中管道情况并协调双方处理,但被告不予配合;社区出面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百般无奈之下,原告一纸诉状将郭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维修房屋,赔偿损失。

法院立案人员接到该案后,认为邻里纠纷最好的解决方式是调解,法院判决虽可解决该诉讼涉及的问题,但邻里关系必然会受到影响,对当事人双方都不利,而且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既费时又费力。为慎重起见,立案人员想到了诉前调解,一连几天,立案人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电话逐个沟通,并劝说双方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想问题。立案人员的耐心和真诚感动了双方当事人,郭某主动打开房门,修理坏损的水管,并赔偿刘某的房屋维修损失。至此,一场因漏水引起的邻里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也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责任编辑:孟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