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某电缆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标的为两千三百万元人民币,该企业资金未到位,新疆某银行兑付了该承兑汇票。此后,经银行多次催讨,该电缆企业未向银行偿还,银行向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申请执行该案。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局接到此案后,抽调精兵强将立即投入执行,在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后得知,目前被执行人公司所有账户中五百万元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执行人员查阅了被执行人财务报表,发现被执行人享有对新疆某大型企业未到期债权九百余万元,执行人员立即驱车来到该大型企业,找到该企业法务部门说明情况,要求该企业协助执行。该企业法务部门称:此笔款项为产品质量保证金,预计2015年10月到期,到期后,企业将协助法院执行,直接将该笔款项划入法院执行专门账户。后执行人员来到被执行人企业,约见了企业董事长,董事长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承诺一周内千方百计将银行欠款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