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2日,哈铁法院立案庭接待了一位74岁的老人。老人陈某来时情绪激动,拿着诉状对立案法官说:快点立案,马上要过年了,你们赶快把钱给我要回来!
看到这种情况,该院立案庭的法官及时、快速、认真地审查了材料,发现此案发生在1998年,老人手上的“欠条”也是1998年的时间。发现此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立案庭法官考虑到老人的情绪,耐心地向老人进行了诉讼风险提示。但是话还没说完,老人就又激动了起来,“怎么能过期限了,他每年都还我2000元,就是今年不还了,所以我才起诉的。”通过了解原来老人在哈密铁路水泥厂任业务员期间,向被告王某出卖了水泥,后王某不给付水泥厂款项,水泥厂就扣发了业务员陈某的工资。陈某找到王某催收水泥款,王某承诺由他来支付陈某的工资。但是王某并不是守信之人,并没有给陈某支付任何款项。陈某在2004年向哈密市人民法院的石油法庭起诉王某,后石油法庭给王某做调解工作,王某承诺每年给陈某2000元,陈某同意撤诉。王某每年都依约给钱,但是今年确到现在没有支付,故来起诉。本案权利义务明确,证据清楚。立案庭法官当时就准备材料,驱车来到被告家,找寻被告了解情况,但是没有找到。回到院里,立案庭耐心地给老人做了解释工作后,并表示会积极联系被告,老人才放心的离去。
后立案庭法官多次拨打被告电话,均联系不上。但是法官没有气馁,终于联系上被告王某。法官向其解释了法律规定,说明了败诉后法律后果,被告当即表示可以还钱。2014年1月27日,被告王某来到法院,通过近一个小时的调解,被告当场将所欠款项7000元支付给原告。
拿到钱后,老人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说:“我的案子将近20年了,现在终于解决了。这马上要过年了,欢迎你们过年到我家里来!”法官婉言谢绝了老人的好意。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往往是最后的选择,是出于对法院的信赖。法官要学会换位思考,将心比心,本着对每一位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开展工作,用自己的热心细心换群众安心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