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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铁路法院联合多部门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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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哈密铁路运输法院 宋瑾  发布时间:2015-01-23 17:09: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在立案庭、民庭、执行局的密切配合下,充分发挥各部门组织协调职能,使一起执行案件得到有效化解。

2012年2月21日,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地区分行与李某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发放贷款。履行过程中,被告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本金及利息,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该案立案后移送到民庭,原、被告双方在民庭法官的组织下进行了调解,被告同意还款,并签收了民事调解书。但是该案在调解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满之时并没有及时还款,引发原告到立案庭申请执行。

为了有效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民庭法官多次联系被告敦促其尽快还款,并讲明如不按规定期限还款将会承担逾期利息。被告虽然答应还款但是有意拖延,不履行义务。2015年1月22日,立案庭庭长携立案法官、执行法官共同到被告住所对其进行说服教育。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被告李某当场写下保证书,承诺在七天之内给付全部欠款,如不还款,将接收一切法律治裁。

至此,一起调解案件经立案庭、民庭、执行局各部门互相配合,充分发挥了协调联动机制,成功化解了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孟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