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通过点对点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执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该案涉案标的达27万余元,案龄可追溯到10年前。
2004年,刘某因拖欠某银行欠款本息合计27万余元,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偿还银行2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未履行裁判文书义务,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执行法院执行过程中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中止执行程序,2009年4月,该执行案件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在执行法官不断查询后,仍然无法找到被执行人财产并裁定中止执行,2014年12月,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称刘某在某法院打官司,享有债权14万元,故向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于2014年12月24日受理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刘某的14万元债权执行完毕,并通过点对点司法查控系统对刘某的银行存款进行查询,1月4日下午,获得查询结果刘某在焉耆县某银行尚有存款20余万元,1月5日上午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执行法官火速赶往焉耆,终于将被执行人刘某的存款予以冻结扣划,使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