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诚实守信一直都是人与人之间交往过程中最重要的黄金法则,如果缺少了诚实信用,那么无法取信于人,更不用谈自己如何将立足于社会。近日,哈密铁路运输法院经过不懈努力终于成功执结一起由于买卖机械缺失诚信所导致的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杜某诉称,2011年6月13日,杜某将沃尔沃360挖掘机一台出售给刘某,双方在这起买卖过程中,由于刘某资金不足向杜某提出,拖欠杜某挖掘机款200 000元。两人协商后,由刘某分7次将机械款给付杜某,双方签订好买卖合同,刘某也当场留下字据,表示有钱后会立刻给付。后经杜某催要,刘某先后分六次给付杜某机械款150 000元,尚欠50 000元,杜某经过多次催要被告刘某,却一直以各种花样百出的理由未及时给付。面对缺失诚信的刘某,也为了不使自己的财产遭受无端损失,杜某一纸诉状将刘某起诉至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此案经过哈院审理后认为,杜某与刘某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杜某依约向刘某交付了挖掘机,刘某应当依约支付相应的挖掘机款。现刘某尚欠杜某挖掘机款50 000元尚未给付,故杜某的诉讼请求成立,依法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杜某支付挖掘机款50 000元。
可是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刘某又故伎重演,看到杜某来找时便玩起了捉迷藏,自己不但不交机械款,还继续欺骗杜某,多次讨要50 000元无果后,杜某准备到哈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8月25日执行发法官拿到案件后,向申请人杜某了解了此案刘某的基本情况,得知刘某系个体工商户且没有固定住所后,告知申请人杜某,法院会尽最大的努力帮你将应得的机械款追回,如果有任何情况也会第一时间通知你。
第二天,执行员依法对刘某名下的所有账户进行了查询,发现其在建设银行有13 500元现金,执行员及时进行了扣划,并通过杜某提供的线索找到了正在工地上作业的刘某,但是刘某依然推脱说没有任何能力偿还欠款,势必要和杜某抗争到底,并且不签收法院任何法律文书,执行法官依法进行了留置送达,执行法官耐心的向刘某做工作后,刘某仍然不听劝阻,执行法官不再客气,要求将刘某依法带至法院做进一步处理,刘某眼见躲也躲不过去,当即向执行法官服了软,在执行法官的多方协商下,刘某与申请人杜某达成了最终的和解意向,双方约定将剩余款项36 500元由被告刘某下个月20日前自行向申请人杜某进行交付。
2014年10月15日,刘某将筹集来的36 500元向杜某及时进行了给付,法院也及时将先期扣划的13 500元给付了杜某,申请人杜某同意自愿承担了本案的执行费657.88元,并向哈院进行了交纳,与此同时向哈院出具了结案申请字样。至此,该买卖合同纠纷案最终在哈院执行法院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得以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