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借钱帮人做生意周转,然而到期索要,不仅无端不还,还拒不承认借过款,这下可急坏了杨先生。近日,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成功强制执行了一起棘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来,2013年12月30日,李女士以做生意资金紧张为名,常自己的朋友杨先生借款38 000元,为了能尽快借到这笔钱,打消杨先生顾虑,李女士在常杨先生借款的过程中,当场打下借条一张,约定2014年1月30日前归还,同时将“新L****”号车辆提供担保,杨先生是个爽快人,想到以前也曾与李女士在酒桌上推杯换盏,也算面熟,借款时间也就一个月,帮帮朋友也没啥,就径直去银行取了现款交给李女士。
殊不知,当借款期限到来时,李女士不但不还钱,还矢口否认曾经向杨先生借过款,此时此刻,杨先生顿时感到怒火中烧,好心却落得白眼狼。无奈之下,杨先生将李女士起诉至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此案在经过庭审质证后认为,杨先生与李女士之间的借贷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双方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李女士应该按照约定及时向杨先生归还借款,至于杨先生提出的李女士将“新L****”车辆提供担保,没有证据显示该车辆系李女士所有,双方也没有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法院无法认定担保关系合法有效,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李女士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杨先生借款38 000元。然而判决生效后,杨先生多次找李女士还钱,双方依然是剑拔弩张对峙着。
万般无奈之下,2014年5月30日,杨先生携带判决书来到哈院申请强制执行。哈院执行员在接案后,安抚杨先生焦急的情绪,表示法院一定会依法执行,保障你的合法权益。通过杨先生提供的线索了解到该女子处于无业状态,做生意的地方也早已人去楼空,打了几次电话不接后,手机也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去查了该女子名下的账户也早已是空壳账户。在任何可查控财产的线索中断后,依据杨先生提供的住址,执行员果断到哈密市红星东路公路总段某住宅小区寻找被执行人,驱车到达被执行人住处之后,碰巧的是,刚好碰到正准备回家的李女士,哈院执行员果断将该女子带至法院。到了法院后,李女士一直哭哭啼啼,吵闹不休。执行员让李女士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并对其进行了训诫,告知她,别人出于信任给你借钱,你确到期不归还借款,这已经是失信行为,现在法院判决已经生效,你如果有能力偿还而不归还,故意躲避执行,必将会有更大的损失,该女子在经过执行员的训诫后,若有所思的点了点头,终于当场给付了10 000元借款,交纳了476.53元执行费,并承诺剩余28 435元随后会自行主动向杨先生归还,杨先生也表示同意。至此,这起由于借款人失信导致的纠纷在执行员不懈的努力下终于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