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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惹官司 法官现场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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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哈密铁路运输法院 刘继红  发布时间:2014-11-27 11:18:09 打印 字号: | |

2014年11月,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房屋装修引起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某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一份室内装修合同,由某装修公司为张某某的新房包工包料进行装修,结果合同约定装修完工期限已到,某公司迟迟未能按期完工,一心想尽快入住新房的张某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某公司赔偿其损失并支付违约金,某公司接到法院送达的诉状后,主动找到法院进行情况说明,有与张某某调解解决此事的意愿,并提出就房屋装修具体事项可以到该装修房屋内进行实际查看。承办该案的合议庭成员经过合议后,便同原、被告双方一起去现场查。在装修房屋的现场,某公司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工的原因向法官一一述说,原告张某某也认真了进行了倾听,并提出自己具体的意见和理由。承办法官了解到张某某其实也并不想告某公司,他只是想能够尽快收房,只要能够尽快收房,怎么都好解决;而A公司担心的则是张某某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付款,害怕全部装修完毕,张某某不支付尾款。针对张某某的最终目的与某公司的忧虑,在装修现场,承办法官本着最终切实解决问题为出发点,让张某某在房屋现有装修状况下,明确提出自己还需要的具体装修要求后,再对某公司进行劝解,作为承揽方,在合同允许范围内,由某公司尽量满足客户的需求。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合同解除,张某某自愿放弃部分装修,某公司按照装修预算就张某某自愿放弃部分予以现金返还,其余部分某公司按照原合同要求十日内完工,向张某某交房。至此,原、被告双方就房屋装修纠纷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孟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