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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失诚信 输了官司需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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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哈密铁路运输法院 赵大海  发布时间:2014-11-14 11:15:49 打印 字号: | |

古人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古往今来,诚信一直都是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交往最重要的交际准则,如果缺少了诚实信用,那么在社会各项发展中就无法立足,更不用谈如何将自己的事业做大做强。

日前,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在哈院执行局立案后,不到5天的时间,就将款项执行到位并及时交付到申请人马某的手中,马某紧紧的握住哈院执行干警的手说道“真的非常感谢你们,要不是你们,我这给人辛辛苦苦运输沙子的活就真的白干了。”一句朴实的话语着实让我们执行员着实感受到了自己的工作沉甸甸的分量与价值。

原来,2013年3月18日,马某与户某达成了口头运输沙子的协议,随后,马某于2013年3月24日至31日给户某运输沙子共计282车,并由户某委托的在其工地上工作的厨师张某出具收据,确认运输的方量,运费共计6 556元。完工后,经过马某多次索要,户某均以各种无端理由拒绝支付。恼怒之下,马某一纸诉状将户某告至法院,要求支付其在此次运输费。此案经过庭审宣判后,要求被告户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马某一次性支付运费6 556元及利息。当马某再次向户某讨要运输费时候,户某态度蛮横,骂骂咧咧,依旧仍然不认账,着实对马某避而不见。

再次索要无果后,想到自己的辛苦钱就要这样泡汤,2014年10月21日,马某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在接案后,面对焦急的马某,执行员一面安抚其焦躁的情绪,一面让马某提供其所能知道的财产线索,通过仔细询问马某,得知户某除了在干工地上的活以外,还同时是乌鲁木齐铁路局哈密某某段的一名司炉工,但是不能确定现在是否还在岗位上班,得知这一财产线索后,执行员立马通过各种渠道寻找被执行人户某。

皇天不负有心人,2014年10月24日先期的调查,哈院执行干警起早在其到单位上班的路上堵住了户某,并将其带至法院。进入执行庭后,户某垂头丧气,依旧拒不承认其所欠他人的运沙款项,并表示现在自己身无分文,所挣的钱每年大部分都用在带爱人孩子旅游中花了,现在除了吃饭钱再也没任何能力支付。面对户某的抵赖,执行员告知其在此案中,缺失诚信本身就已经丧失立人之本,如果你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必将受到法律更加严厉的惩罚,也必将使你和自己的家庭遭受更大的损失,同时执行员拿出前期调查户某名下账户的明细,告知其账户余额虽然为0元,但是可以看出其每月都有稳定的入账,并且今年7月份还有一笔30 000元的流水账,完全有能力履行本案千余元的款项,看到执行员手里的对账单,户某羞愧的垂下了头,再也没有开始的傲气,当即表示自己一定配合法院的工作,现在就回家立刻筹钱。

一个小时后,户某火急火燎地拿着6 581元案款和50元执行费一并交到了法院的账户。执行员也立马通知了申请人马某来法院领款,2014年10月25日,马某一大早来到法院领取了案款,于是便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孟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