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讯
盗窃钢轨领刑罚 国法之下悔当初
分享到:
作者: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 周丽  发布时间:2014-10-16 12:40: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由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由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的一起盗窃钢轨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现年23岁的被告人张某,是中铁十五局吐库二线和硕铺架项目部职工,2013年4月至2013年10月间张某在南疆线铁路附近共实施七次盗窃,共盗窃钢轨303.38吨,总价值424 732元。现年49岁的被告人刘某,没有固定职业,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与被告人张某在南疆铁路附近共同实施六次。两人在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能够如实供述,而刘某之前还有未执行完的缓刑,面对这次的刑罚两人在庭上的最后陈述都表示非常后悔不该去偷钢轨。然而国法无情,为保护国有财产不受侵犯,打击盗窃犯罪行为,两名盗窃钢轨的被告最终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和一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孟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