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借款近万元,到期后不但不还,还百般抵赖,在执行阶段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裁判义务。近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马某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对马某除基本生活费外的工资3000余元进行了司法扣划。
马某为某铁路职工,2010年因生活拮据向李某借款用作资金周转,约定还款期限,并亲笔立借条一张。然而到还款期限后,马某想尽各种办法搪塞李某不还钱,2011年初,李某向法院起诉,庭审中,马某与李某达成调解约定2014年3月前还清所欠债务。后马某未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2014年6月,李某向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调查未发现马某有其他适宜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马某的工资采取强制措施,向马某工作单位下发协助执行通知,每月协助扣划马某除生活费外的工资3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