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2日,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一起哈密某金融机构申请保全哈密市某公司和吐鲁番市某公司借贷合同纠纷一案。该起案件是哈密铁路法院自今年5月1日调整案件管辖范围以后,受理的第一件新三类合同案件诉前财产保全案。
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经认真审查,快速立案,迅速做出冻结财产裁定书。并立即进行送达。当日该院法官一行三人冒着45℃以上的高温驱车450公里赶往吐鲁番某公司的住所地亚尔乡送达裁定书,并赶往吐鲁番市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查询该公司的银行存款,最后成功冻结该公司银行存款990000元。
银行冻结手续办完后,法官多次联系两被申请人,告知其不还款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尽快还款。经过该院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吐鲁番某公司最终在申请人起诉之前将所欠款项全部还清。8月20日,该院两位法官又顶着近50℃高温乘车赶到吐鲁番对冻结的账户进行了解封。该案从立案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到被申请人偿还全部借款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充分体现了立案庭快立、快审、快结的优势特点,该案处理时间短,效果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表示理解和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是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的有效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