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200多万元,却仍开着豪车,出入高档酒店。在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执行法官执行案件过程中,就遇到了这么一个被执行人胡某,因有钱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中的法律义务,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3年5月,胡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毛某诉至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毛某诉称:胡某2011年欠其本金利息共200多万元,一直不归还,请求法院判令胡某归还欠款,并提供借款合同及银行存款业务回单等相关证据。经法官开庭审理后判决,胡某从毛某处借款的事实清楚,应予以偿还,并支付合法的利息。一审判决后,胡某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胡某为了逃避债务,到处在藏身,逍遥法外,毛某无奈于2014年6月向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毛某提供的线索,得知胡某在乌鲁木齐某大酒店长期租房,其浙江牌照的一辆高档汽车停在酒店门口。承办法官立即奔赴乌鲁木齐扣押被执行人胡某的汽车,在车前等候了四五小时,车主(被执行人胡某)仍然没露面,通过酒店查询,胡某在该酒店办理会员卡,其汽车可以随时进出。承办法官立即对该车实行就地查封,将封条贴在车上,用锁车器封锁车辆,向酒店物业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制该车的进出,并第一时间奔赴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相关手续。于此同时,鉴于被执行人胡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法院迅速将胡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坐飞机、住酒店等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胡某得知汽车被原地查封后,立即主动联系申请人,自动履行了50万元,并就剩余欠款与毛某达成执行和解,至此,一起死案终于得以圆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