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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人十年终结束信访之路 执行法官千里亲手交执行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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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李诚  发布时间:2014-07-17 21:56:04 打印 字号: | |

当74岁的郭建成老人接过由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海沙尔·阿皮孜亲手送到的30万元的执行案款时,不禁潸然泪下,嘴里不停念叨着:“感谢党的政策,感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法官,我这十几年的讨债之路,终于到头了啊”。

这事还要从17年前说起,那是1997年郭建成老人为当时的新疆新工建设集团驻伊工程公司下属承包人肖前松提供了钢管、钢模板等机械设备进行租赁,之后郭建成不但分文租金未得,连设备也没有退还。为了拿回自己应得的租赁费和机械设备,郭建成老人联合在一起做工程的金森公司、任宗海将新疆新工建设集团驻伊工程公司下属承包人肖前松、新疆新工建设集团驻伊工程公司、新疆新工集团告上了法庭。新疆伊宁市人民法院于1998年判决被告肖前松、新疆新工建设集团驻伊工程公司、新疆新工集团偿付租金及返还机械设备共计49万余元。该份判决书生效后,肖前松、新疆新工建设集团驻伊工程公司、新疆新工集团未履行,郭建成等人于1999年向伊宁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伊宁市法院立案执行该案,这案子一执行就是15年。 

2004年该案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铁路中院执行。但中院接到案件后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新工集团早已严重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供执行,新疆新工建设集团驻伊工程公司已被撤销,新疆新工建设集团驻伊工程公司下属承包人肖前松不知去向,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铁路中院也依照相关线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找,但最终都一无所获,铁路中院于2006年向郭建成等发放了债权凭证,该案终结执行。 

郭建成老人为了拿回应得的租赁费和机械设备,多次到上级部门进行上访。2013、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连续开展了清理“涉及党政机关”与“涉民生”执行积案活动,借助此次活动开展的东风,依照此次活动下发的相关文件及精神,铁路中院也积极执结了一批“涉及党政机关”与“涉民生”案件,其中郭建成、任宗海、伊宁市金森公司申请执行肖前松、新疆新工建设集团驻伊工程公司、新疆新工集团被当当作重点案件,由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海沙尔专人负责,专案督办。海沙尔局长在办理该案时,提出执行案件要拓宽眼界、放宽思路的办案方针,认为该案长期未能执行执结,虽然前期执行人员也做出了大量工作但仅仅局限于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显然效果不佳,能否从被执行人所享有的到期债权等方面入手,通过转换执行思路,最终达到案结事了。经过不懈努力,终于查找到了被执行人新疆新工建设集团在铁路中院有未结案件,新疆新工建设集团申请执行米泉市二轻总会,该案因在前期执行时米泉市二轻总会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于2006年被铁路中院终结执行,现米泉市二轻总会已被米泉市人民政府撤销,米泉市人民政府变更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政府。在掌握相关案件情况后,海沙尔局长提出,要借助最高院清理“涉党政机关”、“涉民生案件”专项活动的东风,勇于打攻坚战,啃硬骨头,以“涉党政机关”案件执结,带动“涉民生案件”案件执结,达到“两案同结,两事同了”的目的。 

    从此在海沙尔局长的带领下,铁路中院执行人员多次前往乌鲁木齐市米米东区人民政府,一方面向政府讲解最高院清理“涉党政机关”、“涉民生案件”专项活动相关政策,要求政府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一方面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政府相关财产采取控制措施,以达到执行威慑效果,同时积极开展协调工作,最终当事人双方于2014年6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新疆新工建设集团申请执行米泉市二轻总会一案历经10年圆满结案,同时为郭建成、任宗海、伊宁市金森公司申请执行肖前松、新疆新工建设集团驻伊工程公司、新疆新工集团一案打下了良好的结案基础。 

      铁路中院在对新疆新工建设集团发还案款时进行了扣划,为了尽快发还当事人案款,同时考虑到申请人郭建成老人的身体状况,也为了不给申请人增加更重的经济负担,经请示院党组同意,由铁路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海沙尔带领办案人员执行局副局长克日木江,驱车千里由乌鲁木齐前往伊犁向郭建成老人发还案款,自此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郭建成老人的十年上访之路终于结束。 

该案的圆满执结,是铁路中院执行局严格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结果,将人民群众利益至上作为工作重点,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利用相关活动,为申请人排忧解难,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以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达到案件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责任编辑:孟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