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错了,我出去以后一定把钱还上”。2014年7月2日,被执行人李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被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拘留15天。
2011年1月5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受理原告王某诉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某诉称被告李某欠其52000元,到期未还,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归还欠款并承担诉讼费,经法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李某每月按期还款至还清52000元为止,调解书生效后,李某履行部分义务后拒绝还款,于是王某于2014年3月21日向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于2014年3月31日依法立案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李某进行了说服教育,李某声称自己家有年迈的老母亲需要赡养,且有一名智障的弟弟需要照顾,家庭困难,无法一次性履行债务,能否宽限一段时间,并书写保证书保证在2014年6月15日前将欠款打入至法院账户。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家庭困难,同意了其要求,至2014年6月15日,被执行人不但没有缴纳欠款,还依旧在法官面前上演苦情戏称自己没钱,后经执行法官调查,李某家虽然有老母亲及弟弟需要照顾,但其还有其他兄弟姐妹共同赡养,且李某一个月工资近4000元,还按揭买了一套房子,生活条件并不像其诉说的如此困难。于是执行法官将李某传唤至法院,经说服教育后其仍不履行相关法律文书义务,故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