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讯
子女为分财产状告后妈 法官依法执行化解纷争
分享到:
作者:哈密铁路运输法院 赵大海  发布时间:2014-06-25 18:26:46 打印 字号: | |

    常言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对于再婚家庭成员的经更是难上加难。高怡是张氏四兄妹的继母。原本想再找个好丈夫安度后半生,然而人有旦福祸夕,2012年年初,高怡的再婚丈夫不幸病逝,留下单位福利房一套,张氏四兄妹多次与继母协商,均达不成一致意见,故四兄妹一纸诉状把后妈高怡告上了法庭。

张氏四兄妹诉称,四原告母亲刘某于早年去世,后经人介绍被告高怡与四原告父亲登记结婚,2012年年初,四原告父亲因病去世,留有住房一套,该房位于哈密铁路道北街区,系四原告父亲单位早年所分,四原告父亲去世后不久,被告高怡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将该房门换锁后不知去向。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四原告父亲位于哈密铁路道北房屋一套,并分割抚恤金和丧葬费,同时要求诉讼费由被告高怡负担。

此案经过一审判决生效后,案件很快便进入了执行程序,承办此案的法官依法向申请人发出了相应的法律文书及执行公开告知书,经向申请人询问被执行人的下落,申请人表示其早已不知所踪,法官经过多番查找线索也无法查到被执行人高怡的下落,在多次寻人无果的情况下,哈院向四原告父亲生前所在单位哈密铁路工务段及时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将四原告父亲的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协助转入法院账户,铁路工务段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立刻履行了义务,然而就在款项划入法院账户后不久,后妈高怡来到哈院执行局,考虑到被执行人年事已高,法官一面安抚其情绪,一面对其讲解了此次执行的相关法律依据,告知其即使前夫去世了,其本人在有生之年仍然可以居住在该房屋,并拥有房屋居住使用权,然而高怡认为其所分的抚恤金与丧葬费过少,不愿意签收任何法律文书,法官耐心并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无果后,依法分割了该继承纠纷案的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2014年6月17日申请人来哈院领取了案款并出示了结案申请书,剩余款项经多次通知被执行人高怡来法院领取无果后,依法提存到哈院账户。

笔者认为:“黄昏恋”早已不是新鲜事。然而,子女赡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却成了老年人晚年生活最大的痛楚。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如何能让孩子们能够理解、接受父母再婚?老人再婚前也可以签署协议,对房产等作出明确约定,一旦老人签署协议,来自子女的阻力就会小很多。再婚夫妻可以选择“遗嘱公证”,再婚婚前可以明确约定一方去世后,房屋财产留给谁,怎么用,作为子女不能干涉父母再婚后的财产自主权。相信这样的话双方的矛盾纠纷就会相应的减少一些,老年人晚年的生活也会更加和谐很多。(本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孟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