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3日10时,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刘继红依简易程序审理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该案庭审在被告家中准时进行。原来,被告因脑梗卧病家中、出行不便、无法到法院法庭参加诉讼。此案受理后,为了保障当事人诉权和案件公正性,院领导和主审法官商议决定将庭审安排在被告家中。
在当时人的家里,庭审环境不如法院规范,但是在国徽见证和审监庭的监督下,庭审活动严肃认真。庭审进行到法庭调查阶段,由于身体不适的被告,回答问题稍显激动,细致的刘法官立即宣布暂时休庭,安抚被告,等被告情绪恢复后接着再开。在庭审结束后,被告母亲很激动,她说,当我们收到法院传票时我们还苦恼,儿子如何去法院开庭,没有想到你们法官把庭开到我们家来,方便了我们,保障了我儿子的诉讼权利,真是感谢你们这些法官。
经过这次的庭审,干警们都说以后只要案件需要,我们就随身带着国徽和案卷,到社区、到站段或当事人家里审理案件,这样我们也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司法便民”,此举就是在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实践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