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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庭审公开促进司法公开,以庭审公开宣传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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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 杨明  发布时间:2014-06-09 19:22:18 打印 字号: | |

2014年6月5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在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某铁路局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亲属、被告单位职工30多人旁听了庭审。

原告亲属被火车撞死,原告要求被告予以赔偿。被告则辩称受害人存在过失。审判员在法庭调查阶段,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将案情的事实展现在当庭,使旁听人员对案情听的明白。在辩论阶段,引导当事人围绕责任分配这一辩论焦点展开辩论,使双方观点能够准确表述。在原告表示,自己曾经多次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没有人制止时,审判员对其违反铁路法规定,未经允许进入危险区域进行了批评,要求原告遵守法律,珍爱自己的生命。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基础,本案当庭宣判。

通过此次庭审,使旁听人员对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有了一个完整的认识。通过对判决书的宣读,使旁听人员对相关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庭审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对在辖区内有影响的案件,组织当地群众旁听,将司法全过程展现在人民群众面前,更好的宣传法律,引导公民遵守法律,增加法治意识。


责任编辑:孟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