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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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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邓旭  发布时间:2014-06-06 15:50:01 打印 字号: | |

在端午佳节来临之际,2014年5月30日早上刚上班,天山农商银行资产保全部的同志急匆匆地赶来,说在精河县中院扣押的标的物遭当地民工哄抢,情况万分紧急,需要法院执行人员立即赶往制止。院、局领导接到情况汇报后当即指示:“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执行局立即派人出发”。在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承办法官杨建新、邓旭不顾路途遥远、车马劳顿,立即出发前往精河县处理。

历时两天,来回行程1000余公里,从出发时的炎炎烈日到第二天磅礴大雨,经历了冰火两重天。赶到精河已近黄昏了,中院执行干警顾不上休息,立即找民工工头谈话,经了解被执行人拖欠民工工资,致使民工哄抢被查封铁精粉抵偿工资。经过对民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的艰苦工作,控制住了事态,安抚住了民工,使损失没有进一步扩大。执行干警对标的物进行了详细的清查登记,对可供执行的财产已委托评估公司进行作价依法准备拍卖,为后续工作的展开掌握了详尽的资料。执行干警一直工作到晚上11.00点才休息。

为确保不再发生此类事情,第二天杨建新和邓旭两位同志除按抚住了民工外,还和其他债权人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其他债权人的情况,同时也向他们宣传了法律,告知哄抢法院扣押物的法律后果。杨建新、邓旭两位同志,在端午佳节来历之际,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不讲条件,圆满完成了任务,再一次发扬了铁路法院“执行铁军”的精神。

责任编辑:孟亚东